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前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前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2. 疾病证明跟出院记录不同时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3. 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如果生还无望还坚持抢救吗?

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工人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的不算工伤。 突发疾病,本身病,不是伤。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把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规定视同工伤,就是按工伤对待。但是,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并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能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前兆 (工伤保险突发疾病如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下班途中突发疾病,一般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伤需要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条件特殊情况下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上下班路上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等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前兆 (工伤保险突发疾病如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建议尽快就医并向用人单位报备,以便单位了解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具体是否能被判定为工伤,需要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前兆 (工伤保险突发疾病如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 华律网

疾病证明跟出院记录不同时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通常是在疾病确诊后才能获得。因此,如果疾病证明和出院记录的时间不同,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和流程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尽快向所在单位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工伤认定流程和时间要求,以便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和安排申请时间。同时,注意保留好所有与工伤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证明材料,以便后续的工伤认定申请和索赔。

疾病证明和出院记录是用于证明伤病和治疗情况的文件,通常用于申请工伤认定。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伤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并且需要提供完整的医疗证明和相关资料。
如果疾病证明和出院记录不是在同一天出具的,只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且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要求,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对申请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申请工伤认定前,务必仔细核对所需的资料和文件,以确保顺利通过申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详细的规定,建议咨询相关人士以获得专业的帮助。

可以,一般不会影响。

工伤鉴定是需要根据伤者的实际受伤情况来进行鉴定,这个时候会用到病病历本等材料,入院记录有一些问题的话,是可以到医院进行更改的。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如果生还无望还坚持抢救吗?

关于工亡的条件,是硬框框,不符合就不能认定为工亡!

至于说,明知道生还无望,为什么不在48小时内宣布死亡呢?这涉及到人道主义和权限的问题。对医院或者说医生而言,病人只要还有生命特征,就必须竭尽全力进行救治,这是职业道德,更是法律!病人在还有生命特征的情况下,医院或医生强行终止病人的生命特征,那是***,是违背救死扶生职业道德的违法***行为!

所以说,这种情况没人敢做!

谢邀!《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突发重疾的48小时”定律”,似乎有点不够人性化,常常成为一个争议的焦点,但工伤保险条例尚未进行新的修订之前,这个”48小时定律”就是工伤保险所作为视同工伤死亡和非工伤死亡的临界点。

我们不去评论家属应如何对待患者的问题,这样很不道德。我在国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工作十余年,也遇到过视同工伤死亡的案例,作为单位绝不会放弃家属拿到视同工伤亡的机会,工伤保险所也不会持反对意见,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否则会承担骗保的责任。比如说,突发重疾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或者在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必经路线时突发重疾,并且直接送医,如果先送回家再送医,可能错失视同工伤死亡的认定:或者是抢救途中,临近48小时由家属要求医院拔管放弃抢救,如果病历中有记录,都可能成为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死的焦点。

在我的工作经历中,一个工人准备上夜班时,感觉头疼,就从宿舍经生产厂区进车间向值班长请***后往职工医院看病,在尚未走出生产厂区即倒地身亡。因他进过厂区并到车间请了***,我找值班长要了询问笔录,以视同工伤死亡向上申报,工伤保险所并无异议,家属拿到了工伤死亡的赔偿。如果他上班前是从别的路径到医院就医,在前往医院的途中或到医院后死亡,其视同工伤死亡的理由就不够充分,往往一些情节的差异,在认定工伤中就有差别。

还有一个案例,我们地级市供销社招聘的门卫人员,班中离岗到院内不远处看人家打牌,突发重疾倒地身亡,单位认为他脱岗就不申报工伤死亡,月余后家属向工伤保险所咨询,反馈是符合视同工伤死亡的认定,但超时限不能受理,建议通过民事诉讼向用人单位索赔,最后这个用人单位按当时的工伤死亡赔偿数额向家属赔了四十余万。从这个案例说明,视同工伤死亡的认定并不是外人卡不卡的问题,只要患者符合视同工伤死亡的要件,就一定拿到赔偿,否则就只是普通疾病死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前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前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