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哪种人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哪种人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十级伤残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工伤职工因为伤残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工伤职工评定为十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调整岗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对从事工作的影响,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其的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为什么工伤保险每年不给发取暖费呢?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五险”之一。
取暖费的发放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畴。职工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才能申报工伤,并依《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能认定工伤吗?
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法》规定这些人群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险费用。对于不按8小时工作时间进行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专家表示,用人单位仍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这些用人单位都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不按8小时工作时间进行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上班期间受伤是属于工伤的。
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会有什么处罚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这就是立法的悲哀啊,还有一点就是当时立法不知怎么考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企业领取后再转付给员工,为啥不直接规定打给员工呢?就不怕企业给挪用了吗?
谢邀!
1、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负担。直接负责人无法确定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追回挪用款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哪种人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哪种人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