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工厂长期站立得了关节炎算工伤吗,公司给赔偿吗?
1、因工作原因,长期积劳成疾所致疾病,应先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职业病诊断。
19年工伤2021年理赔按哪个标准?
一、工伤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在工作中被传染水痘算是工伤吗?
职工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行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受理后,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会依法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