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2. 民法典工伤司法解释?
  3. 工伤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司法解释如下:

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 (关于工伤保险的司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等赔偿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没有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费,您可以向

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 (关于工伤保险的司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司法解释是:因工致残的,需要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同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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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 (关于工伤保险的司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民法典工伤司法解释?

一、民法典中工伤怎么认定怎么处理

民法典对工伤认定和处理没有作出规定,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确定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工伤第十五条司法解释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者合同期满后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该条款是职工因病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唯一情形,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突发疾病径直送医疗机构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并重,且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

具体来说,对该条款规定情形的理解应当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疗机构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经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后在48小时内死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