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机动车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机动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主责可以申请工伤?
  2. 工伤认定的交通事故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吗?
  3. 司机受伤了是保险赔付还是算工伤?
  4. 上班时间内乘坐单位车辆发生事故算工伤吗?怎么处理?
  5. 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已获车主全额赔偿,还能申报工伤吗?还能赔钱吗?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主责可以申请工伤?

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可否造成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机动车 (工伤 机动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不是劳动者自己的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责任认定期限为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中机动车 (工伤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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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中机动车 (工伤 机动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的交通事故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吗?

工伤认定的交通事故不一定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也可能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还可能是非机动车,如电动自行车等。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司机受伤了是保险赔付还是算工伤?

司机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既可以获得机动车保险的赔付,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也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粗略的估计一下,***如按照车辆保险所获得的赔偿,数额要大于工伤保险赔付的数额的话,就接受车辆保险的赔付。

但是也必须为劳动者作出工伤认定,这是作为劳动者工伤保险受益人的一种权利。

上班时间内乘坐单位车辆发生事故算工伤吗?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正好与第六项相符,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工伤待遇医疗费应由单位支付,另外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

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已获车主全额赔偿,还能申报工伤吗?还能赔钱吗?

法海一粟认为,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已获车主全额赔偿后,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题主仍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赔偿。

1、事故责任。从题目来看,车主已经全额赔偿了题主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这说明,题主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同时,题主又是在下放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因此,本案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有鉴于此,题主受伤的事实应当被认定为因工负伤。

2、工伤赔偿。关于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曾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民事赔偿不影响工伤赔偿;有人认为,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不能兼得;有人认为,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中相同的部分不能兼得。而司法判例也曾经有过不同的判决结果。不过,现在最高***对此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题主因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并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受伤职工在获得交通事故侵权人的民事赔偿后,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工伤赔偿。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机动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机动车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