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两年两次工伤怎么赔?
  2. 工伤认定申请超时怎么办?
  3. 员工同时与两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可享受两份工伤待遇吗?

两年两次工伤怎么赔?

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二 (工伤保险若干意见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认定申请超时怎么办?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二 (工伤保险若干意见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和《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八条规定延误的时间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的情形有:

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社会***如***、骚乱等。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二 (工伤保险若干意见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3、职工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注意这条所讲的“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意思是按照规定有效、完整地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交了书面申请材料,口头申请或者普通的一张书面申请报告不能算正式申请。

4、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在确认或诉讼劳动关系的这段时间是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的。

5、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实务操作中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都是以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效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使其延误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属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为理由来解释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未超时。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赋予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所以 “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是否有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恐吓、威胁、阻碍、利诱、欺骗、误导等行为,如职工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存在上述行为,则被耽误的申请时间不应计算在工伤申请时限内,反之,则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员工同时与两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可享受两份工伤待遇吗?

谢邀!关于题主的问题,不但不能享受两份工伤待遇,还有可能导致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本条的规定,从法律上限制了劳动者同时建立多个劳动关系,在出现这种情况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此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究其本质亦是属于保险的一种,工伤保险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劳动者遭受工作事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非是使劳动者从中获利。

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小例子,一个人自己的同一物品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多份保险,最终获得保险赔款的,仅仅是一次。同时,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均为社保部门,你去认定工伤时,均有相应的社保记录,不可能同一人,同一工伤事故认定两次,获得两次经济补偿。

以上

本人还真就此事咨询过律师。

现今社会,并没有说不允许***,因此,员工同时与两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存在的。

但从实际操作上来讲,五险只能在一个公司缴交,意味着工伤只能认定在一家企业有效,但如果在另一家企业发生工伤的话,要缴交工伤保险的单位配合出具证明,并且还要在与其相关的工作领域内发生的才算。

就我们公司而言,也曾经遇到过。比如曾有一个员工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到另一家企业做保安(因其有安全员证还是消防证,反正在那家待遇也不错),据他自己说,连租房子都省了。公司要求其将五险转到公司缴交,在连续多次催促无果后,只能进行劝退处理。

我是游家红斗鱼,欢迎关注,共同探讨职场那些事。

员工同时与两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能享受两份工伤保险待遇。

1

现实生活中,地税网站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一家单位缴交社保,员工不大可能在两家单位都缴社保。

2

如果员工在缴社保的单位发生工伤,那该单位就按工伤认定的流程去帮员工办理工伤待遇。那这事情跟员工***的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另一家单位也不会去帮你走什么工伤待遇理赔的。

如果员工是在***的单位发生意外事故,且该单位是没有帮员工缴社保做用工报备的,那这事情就比较麻烦了。工伤待遇的费用应该就得该单位承担了。正常情况协商解决,实际劳动者获得的补偿很难真的按照工伤规定来。

3

建议还是别建立双重用工关系。


谢谢邀请

首先工伤保险也是属于社会保险之一,社会保险需要劳动者在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时由用人单位缴费,劳动者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为《五险》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如果你在一个城市同时享受二份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一经查实是要退出其中一分,并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请你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因为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险,是个人,用人单位和***三方共同筹集资金购买的,任何人不得***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您可以购买工伤保险,可以自己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其中包括意外伤害险,重症疾病险,健康险,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与个人之间发生往来,***不参与,也没有资金投入。但是商业保险,如果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在医生确诊病情后,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送去治疗费用的。避免无钱看病的尴尬局面。

如果您购买商业保险,一定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双录制(录音录像),从中分清责任的大小,到时理赔才有法律依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