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以直接入工伤补助费?
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伤失业补助本来就是工伤理赔内容之一。员工受伤后企业应及时向社保部门工伤科报案,并申请工伤认定,伤情较重的治疗结束后,还应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社保工伤保险根据等级进行理赔,内容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因伤失业补助费等。所以当事人的就业补助金就是工伤理赔的内容之一。
2021年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六到十级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可以得到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期间生活津贴等。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医疗补助金均由社保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和其他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偿所有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内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