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盐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盐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盐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费用?
盐城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的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 一至四级伤残: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此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五至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关于工伤保险的费用,它主要是根据工伤保险基数和费率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 = 缴费基数 × 费率。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应缴纳费用的5‰按日加收,但最高不超过应缴纳费用的本金。如果用人单位连续欠缴工伤保险费三个月以上,将被暂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家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江苏盐城工伤停工留薪期有没有伙食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停工疗养的期间,期间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伙食补助费。具体金额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工伤职工生活需要确定,通常为每日20元左右。因此,在江苏盐城,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有伙食补助费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给工伤职工。
盐城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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