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青岛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青岛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2. 青岛市工伤退休人员赔偿标准?
  3. 青岛工伤护理费标准?
  4. 2021青岛工伤1-4级伤残津贴上调?

青岛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规定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青岛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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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伤退休人员赔偿标准?

根据《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青岛市工伤退休人员的赔偿标准由***规定,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具体金额根据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而定。退休人员在享受工伤赔偿同时,还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青岛工伤护理费标准?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标准增加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青岛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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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以2019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61元为基数计发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青岛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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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岛工伤1-4级伤残津贴上调

2021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本次待遇调整主要包括:提高伤残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人均达到3438元;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标准分别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人均达到144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