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四川工伤保险条例2020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四川工伤保险条例2020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四川省工伤定期护理费调整?
  2. 四川省2021工伤津贴?
  3. 成都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20?

2021四川省工伤定期护理费调整

具体待遇调整为:

四川工伤保险条例2020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川工伤保险条例2020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5元。

四川工伤保险条例2020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0元。

人社同时强调,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四川省2021工伤津贴?

人力***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政策。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待遇调整为: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

成都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20?

成都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医疗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四川工伤保险条例2020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四川工伤保险条例2020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