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细则本人工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细则本人工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伤残赔偿不是给个人的吗?
  2. 我已申请工伤了,而发工资按病假扣我工资对吗?该怎么做?

工伤伤残赔偿不是给个人的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赔偿赔给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细则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至于赔偿多少,要看你评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赔偿内容包括,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工伤赔偿是由什么部门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细则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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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细则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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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一、工伤赔偿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所以,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工伤赔偿的钱是给个人的

  工伤赔偿金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由社保部门从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是可以打入个人账户的。

  1、工伤赔偿是按照劳动者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进行鉴定的伤残级别进行相应的平赔偿。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之后转入审核申请表上选择账户的,可以是员工也可以是公司账户。需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因为很多情况下都有单位垫付医疗费的情况所以会给出选择。

  工伤待遇审核是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机构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式。

  

工伤待遇报销费用并不一定都是支付给劳动者的,如果医疗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垫付的,一般由用人单位申请报销,相关费用划入用人单位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我已申请工伤了,而发工资按病***扣我工资对吗?该怎么做?

工伤事故,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在上班工作时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为工伤。申请了工伤等于上报工伤认定,未认定前,申请认定还是纸上谈兵!是等待阶段,在未确定工伤之前,单位按病***发放待遇是正确的,只有等待认定。劳动法规定,工伤认定,要有证人证言和劳动部门工伤认定科,实地考察确定。确定工伤后,等待六十天,若没有非意!才能确定工伤,确定工伤后,在做伤残鉴定,一级一十级,根据等级和伤残部位决定修养恢复起,就是应该休养多长时间。三个月,还是半年?或者更长……。既然是工伤,就不要张忙,等待结果出来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和工伤补偿。事故已经出了,就不要急躁,保持良好心太,有利于康复,祝您开心快乐,早日康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细则本人工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细则本人工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