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加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天津加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天津老工伤1至4级最新政策?
  2. 天津市工伤九级能办理残疾证吗?

天津老工伤1至4级最新政策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天津加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天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应当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变化,因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长期待遇,是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况,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是需要经过统筹地区民政府批准的。

  一至四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介绍

天津加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天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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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天津加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天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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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工伤1至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范围是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调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天津市工伤九级能办理残疾证吗?

很抱歉,我无法直接回答天津市工伤九级能否办理残疾证的问题。因为是否能够办理残疾证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受伤的部位、受伤程度、恢复情况等等。通常来说,需要进行残疾评估,由专业医生来判断是否符合残疾标准。
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者医疗机构他们可以提供更准确和具体的解答。他们可能会告诉你相关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以及评估标准等信息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天津市工伤九级伤残不能办理残疾证。
根据我国的残疾人鉴定标准,九级伤残一般是不可以办理残疾证的。不过,当地残联会对残疾情况进行评定,如果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判断残疾情况,残联可直接办理。对于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以上。而伤残鉴定在职时,只有1~6级才有伤残津贴。退休后不再发放。伤残鉴定后的费用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组成,这些都是一次性的,离职后一次性结算,不再发放。

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判断残疾情况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证;

(2)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加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津加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