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青岛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2. 2004年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青岛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规定

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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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

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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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