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1年前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011年前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什么时候废止的?
自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废止。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011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最早什么时候可是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相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发生事故算工伤是从哪年规定的?
上下班发生事故算工伤是2003年的岀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但到了2010年,修订为”(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1年前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1年前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