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第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第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雇主责任险报完了还能申请工伤吗?
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护受伤职工利益而创设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雇主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为转移雇主风险而开发的一种保险产品。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2021年沈阳市工伤管理条例
沈阳市工伤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认定、赔偿和救治等方面的管理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方式、工伤救治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同时,该条例也加强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工的安全防护义务。通过实施该条例,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工伤保险条例先行支付的解释?
法律人士介绍,首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上述规定;另一种是该法第41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其次,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一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安排未经培训的工人上岗操作出现工伤,工人有责任吗?
由于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即使因为你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工伤,单位同样需要承担职工的工伤赔偿(由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赔偿)责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老板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或者在老板拒绝的情况下,自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你可以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让你来承担企业违章作业的后果,同样是错误的,若因此单位处罚了你,你有权提出异议(包括向单位、向上级领导),直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撤销单位错误处理,赔偿相应损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第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第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