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江苏省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江苏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维修费怎么确定?
  2. 江苏工伤不到十级能赔多少钱?
  3. 江苏苏州,工伤十级伤残,工资7千,有社保,大约赔偿多少钱?
  4. 江苏省离退休不足5年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江苏工伤职工配置***器具维修费怎么确定?

离职时更换***器具费用自理

江苏省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九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和***器具更换费用,离职之后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更换***器具,有工伤职工费用自理。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江苏省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江苏工伤不到十级能赔多少钱?

发生一起劳动能力致残程度达不到十级的工伤,没有明确规定应当要赔多少钱。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根据,交通费等等。

医疗费按医疗机构出具的凭证计算,停工留薪工资按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和劳动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按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收入和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计算,营养费按医疗机构建议是否加强营养考虑,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计算伙食费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补贴标准和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计算。不协商其它工伤待遇

2021年江苏省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以上就是有关十级工伤鉴定赔偿多少钱的相关回答。

江苏苏州,工伤十级伤残,工资7千,有社保,大约赔偿多少钱?

要分两种情况:

1)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都由工伤保险支付,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本人工资*7个月(为前十二个月的评论工资)7000*7=49000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还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在基本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7000=49000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0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5000

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等

受伤期间工资有没有发放,7000是打卡工资还是打卡一部分等等,都会影响最后的赔偿标准

江苏省离退休不足5年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江苏省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或第三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和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各地允许上下浮动均不超过20%。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解除劳动关系时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单位后旧伤复发,被认定[_a***_]为工伤,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令第103号)(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江苏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17.1.1)第十九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省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