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市建筑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重庆市建筑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重庆市九级伤残,赔多少钱?
  2. 重庆市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3. 重庆市哪一年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第3人侵权都可以同时获得?

重庆市九级伤残,赔多少钱?

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

重庆市建筑工伤保险条例 (重庆市建筑项目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以下为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九级赔付标准

重庆市建筑工伤保险条例 (重庆市建筑项目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9个月工资(工伤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重庆市建筑工伤保险条例 (重庆市建筑项目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重庆市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答:重庆市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1.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

    2.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重庆市哪一年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第3人侵权都可以同时获得?

重庆市2014年9月1号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第3人侵权都可以同时获得:

《规定》明确,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除医疗费用外,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可以兼得。《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三种处理方式:

  (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仍然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且不得以此为由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2)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市建筑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市建筑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