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工伤保险全文?
  2. 社保不报销的工伤医药费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呢?
  3. 五级工伤企业是按工伤津贴基数交养老保险吗?

2021工伤保险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工伤保险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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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工伤保险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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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工伤保险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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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保报销的工伤医药费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呢?

劳动者工伤住院费用报销的, 如果劳动者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五级工伤企业是按工伤津贴基数养老保险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_a***_]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5-6级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后的社保费继续缴纳,且是应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

员工养老保险缴纳标准,要针对以下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在该员工能够从事适当工作的情况下,由所在企业按正常标准及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保。

2、在该员工因伤难以承担工作的情况下,由所在企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该员工本人工资的70%(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所在企业补足差额),并由所在企业据此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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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