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案例?
  2. 202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
  3. 遗属费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关系?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60岁退休。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

根据1***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202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一、确定侵权类型 确定是什么类型的侵权,侵权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二、收集证据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2、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遗属费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遗属符合供养条件的,由工伤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就是说只有工亡职工遗费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它原因死亡人员的遗属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遗属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什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