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行政复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的行政复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认定后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因工伤认定决定书未生效,仲裁委会因申请人证据不足,而裁决不予支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必须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后,双方当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结果产生后,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及行政诉讼,该决定生效。只要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在劳动仲裁庭审中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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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行政复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行政复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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