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释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辽宁工伤保险条例释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
  2. 辽宁省老工伤政策?
  3. 2023辽宁工伤待遇调整?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是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1月12日制定的一项法规。其主要内容如下: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释义 (辽宁省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定了本条例的目的、对象、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等基本内容。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释义 (辽宁省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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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征收和使用工伤保险费

第二条 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范围及比例等。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释义 (辽宁省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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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 规定了规模较小的工业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

第三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 规定了工伤保险基本待遇和补充待遇的标准计算方法。

第五条 规定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六条 规定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和要求。

辽宁省老工伤政策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以上的回答可以让您了解辽宁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

2023辽宁工伤待遇调整

2023年辽宁省工伤待遇调整了

1.

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2.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0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伤残每月增加18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1850元/月,二级伤残1750元/月,***饬残1650元/月,四级伤残1550元/月。

二零二三年辽宁辽宁省工伤人员有很大调整。二级伤残每月补助二百元。四级伤残每月补助一百九十元。而且受伤人员给与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还有工资照常发放,医疗费百分百报销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释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释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