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03年版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03年版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哪些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没有工伤保险的员工受伤后,能否申请工伤?
当然可以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有关项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项目,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都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所以只要是企业职工,因工受伤就可以申请工伤,不过全部是你的雇主单位负责,不办理工伤保险是公司的责任,但是该有的赔偿不能少。
工伤保险赔付的内容如下图,供参考:
根据***院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以受理。
也就是说你没有工伤保险,但是确实受工伤了,又符合受理的条件,那么你是可以申请工伤的。
没有工伤保险的员工受伤后,申请不了工伤!
但是,如果员工没有工伤保险是公司原因造成的,因工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员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公司承担!
如果公司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可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工伤保险的员工受伤后,能否申请工伤?
申请工伤的前提与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没有必然联系。
工伤职工的主体在法定工作年龄内的用人单位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等情况下,都属于工伤的范畴。
工伤范畴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进行送医救治,并依程序申请工伤认定,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现实中可能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社保责任,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当然也没有工伤保险,但这丝毫不影响工伤的性质,也不影响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受伤职工也可以在一年内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包括后续可能涉及的伤残鉴定都是一样的。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工伤保险目录内所有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的,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以上所有的工伤待遇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实际中,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岗位的受伤情况,如果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基本不会认定为工伤,应视为民事伤害。如果没能办理退休,有些地方也将这个情形纳入工伤认定的范围,但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职工的工伤保险的参保问题上,各地的能否参保政策不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03年版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03年版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