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认定后5个月再去报销可以吗?
可以。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 工伤 医疗费用 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到 劳动能力鉴定 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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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 工伤保险 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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