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最新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最新江苏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江苏省职业病工伤赔偿新标准?
  2. 江苏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计算标准?

江苏省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最新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20)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最新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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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最新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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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批准确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江苏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计算标准?

江苏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的计算标准如下:
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关系处理 可享受待遇
一级 本人工资×27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级 本人工资×25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 同上
*** 本人工资×23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 同上
四级 本人工资×21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 同上
五级 本人工资×18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 1.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按约支付工资;
2.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3. 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级 本人工资×16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 1.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按约支付工资;
2.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 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七级 本人工资×13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12万元
八级 本人工资×11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8万元
九级 本人工资×9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万元
十级 本人工资×7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万元
具体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新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最新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