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黑龙江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黑龙江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黑龙江政策1-4级工伤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吗?
黑龙江政策1-4级工伤人员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黑龙江哈尔滨8级伤残赔偿标准?
8级工伤赔偿标准为:10个月一次性残疾补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为期15个月;并享受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4个月。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为25510元,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204元=73***9元
哈尔滨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年黑龙江省工伤津贴调整了吗?
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伤残津贴方面,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军家每月分别增加334元,328元,312元,296元,280元,248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公负伤人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黑龙江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黑龙江的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