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十五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十五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为什么个人还得承担责任?
我们要知道发生工伤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等。
另一个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危墙无盖井安全栏杆缺失人等。其中人的原因占了大概率。如果你安全意识强,按所有的规章工作就不会出工伤。所以你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当然***、自残、***、醉酒除外,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违章操作,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核算伤残赔偿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真正的工伤个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已经在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认定工伤的,员工个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而且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你说的那种个人要承担责任的都不属于工伤,那是个人提供劳务受损。要分清责任比例。
劳动保***中工伤的三要素是什么?
确定工伤的三要素是: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一、工伤事故认定三要素
确定工伤的三要素是: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二、工伤鉴别方法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社保是个人交费,工伤一般怎么赔偿?
首选确定两个问题,是否发生了工伤,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第一个问题,是否发生了工伤,也就是说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对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最普遍的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还有其他的也可以被认定的情况,具体可以查阅《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赔偿,需要先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单位去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如果单位不去办理,个人也可以去申请认定。
认定之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我的建议是除非是轻微伤,可以完全康复外,其他的尽量还是去做一下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和鉴定完之后,工伤产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由劳动部门工伤保险承担,治疗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原来标准由单位发放,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也由单位承担。
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后,评定伤残等级的还有其他的一些待遇具体可以查阅《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个问题,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根据你所说社保是个人交费,正常情况下,你工作的话,应该由你所在的单位给你买社保,如果是你自己交社保的话,那说明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只能是以单位的名义替员工缴纳,所以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虽然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如果你发生了工伤,也不影响你享受工伤的待遇,首先你还是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去当地的劳动部门认定工伤,认定工伤之后,那么以上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十五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十五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