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医疗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补充医疗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补充险是怎么回事?
在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前提下,为员工设立的商业医疗补充保险,该险是由企业支付保险金,用来保证员工在职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费用额度是保险公司根据你所在的企业的人数、员工平均年龄等等因素来去定的。
护工有保险生活费补贴吗?
1、视情况而定。
2、若是因工伤请护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若是私人原因则无补贴,因为一般的护工都是私人性质的。不会因为个人经济家庭情况而进行价格调整。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什么商业保险可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推荐以下几类作为补充:
未投保工伤保险时,雇主责任险作为替代品。因为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一般是对接工伤保险,可赔偿雇主对雇员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有工伤保险时也可作为其补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雇主赔偿的某些情况,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需雇主自担。例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愿意加费,还可承保自费药。
如果目的是提供员工***,团体意外险也可保障死亡伤残,附加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等。不同的是,团意险承保范围不仅限于工作相关时间,而是24小时发生的意外均可承保。但工伤中的职业病不在保险责任之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医疗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医疗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