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是否溯及既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新法判旧案合法吗?
  2. 单位一直不给交社保,为什么起诉要求补缴不被受理?

新法判旧案合法吗?

新法判旧案是否合法要从具体案件情况而定的。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在新的刑法颁布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时,实行从旧兼从新的原则,即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刑罚较轻,就***用旧法判决,如果现在的刑法处罚较轻,就***用现在的新刑法予以科刑。我国这个刑法适用原则体现我国刑法的宽严相济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是否溯及既往 (工伤保险实施所依据的原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首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合法。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是否溯及既往 (工伤保险实施所依据的原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但在刑法方面,如果新法对该行为处罚较轻,则按新法处理。

重审旧的案件,按案件发生时的法律进行定性量刑。使用法律时,有个原则是新发不管旧事,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审判多年前的事,按当时的法律,根据案情实际情况,进行审判和判决。

工伤保险条例是否溯及既往 (工伤保险实施所依据的原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是劳动工伤的,以鉴定时间为准!其他的处理的适用旧法,未处理且为过时效期就按新法!

新法判旧案不合法。

我们国家的刑法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即用案件发生时的法律来适用该案件。不能用案件发生以后的法律来适用该案件,否则对当事人不利。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新法对当事人更有利,那么适用新的法律。

所以说新法判旧案原则上不合法,特殊情况下可以

单位一直不给交社保,为什么***要求补缴不被受理?

这个却是***不能受理。我们的***部门每一个部门都有固定的职责,之间的协调工作也在不断完善。

一般来说,劳动******,是***,不是利益受到损失的民事***。所以我们一般是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劳动监察大队依据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依法作出责令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书,这都是有效的。

然后通过这些决定,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相应的法律文书,劳动监察部门会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注意,即使是劳动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也要给执行费,可以进行***或者减免,不过这个跟我们劳动者***没有关系。这个强制执行问题是最高人民***办公厅关于对解决劳动监察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这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其实,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交保险,造成证据灭失,劳动部门无法给其补缴。我们劳动者无法办理退休或者利益受损失,可以以利益受损为理由,申请***的诉讼,这个诉讼***是可以受理的。这是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三,确定的。

如果我们对劳动监察的适用法律、处理不当不满,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行政诉讼的话,是***受理的范围,***都有行政庭,专门受理这种案子。并不是劳动部门作出的所有决定,***都会支持,一些地方败诉率也是很高的。

记得以前我们处理过一个案子,主要是适用劳动监察超出两年时效的问题。当时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刚刚实行不足两年,但是单位的违法行为已经超出两年了。根据溯及既往原则,所有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都应该是自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后,开始计算时效。因此,***判我们不预受理败诉。

所以说,我们要改变人民***最大的观念,虽然人民***是一个非常公平公正的部门,能够维护我们的利益,但是它也有自己具体的职责。因此,出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想到的是劳动监察部门。

***要求补交社保也要依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如果情况符合那才能补交。

保人在这个单位之前已经缴纳社保,在这工作单位中断了,可以在本次***补交,且是当地社保没有要求限制补交的情况下才可以补缴。

参保人在这个单位之前,没有缴纳任何职工社保的,按照当地社保局已经限制补缴社保时间截止日期的,则不可以补缴。

注: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职工已经截止补交了时间。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单位如果一直不交社保的话。那么首先你要提供与单位有效的合同证明。如果有劳动合同书的话是最好的法律证明。

那么,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书,你可以将你所在单位每月的上卡工资银行明细。打印出来!因为每个月上卡的工资,对方账号一定是你们公司的对公账号。所以这也是一份有效地证据。

楼主应当持有这一份有效的证据,去你们劳动仲裁大队先进进行投诉。投诉完成之后受理完成之后会给你一个仲裁结果。如果你本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这种情况才可以向人民***进行诉讼。

当然,如果你直接进行诉讼的话,有可能是会***驳回的。所以就造成了你这样的情况。那么按照司法程序就是应当先仲裁,然后再进行***。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单位不缴纳社保,***不受理。

职工主张缴纳社保是行政行为,不要走弯路,主要受理部门 社保稽核举报。

根据:社保稽核监督条例。稽核立案调查 追缴

社保稽核监督员不履行职责,可以向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可能会保护)亲生精力。

这时才能到*** 行政***,*** 人社局及社保处 不履行职责。***必须受理。

(案例)原审*枉法裁判“ ,人社局主张 职工 劳动关系终止,(偏袒企业,不愿追缴社保)答辩 不能提供有效 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 ,判决 维持原判。

已经上诉中院,很不幸“枉法裁判”的法官 当合议庭成员,请求回避 不答应。希望他们不敢“枉法裁判”,否则 就控告他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是否溯及既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