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解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解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90年工伤条例全文?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为什么员工发生工伤,公司却不按国家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第一公司应该没给你算工伤保险。第二公司没没给你申请工伤认定。第三工伤老板肯定是愿意跟你私了。
发生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能定性,这点很重要。无论企业是否给员工参保,都不影响认定。不必先找企业赔偿,先收集证据申报认定,如果企业不愿意申报,个人可以准备齐相关资料到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申报。
认定为工伤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没有参保的员工因工伤所致的医疗、伙食、营养、误工、护理、康复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涉及伤残的还需要做伤残鉴定。
发生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能定性,这点很重要。无论企业是否给员工参保,都不影响认定。不必先找企业赔偿,先收集证据申报认定,如果企业不愿意申报,个人可以准备齐相关资料到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申报。
认定为工伤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没有参保的员工因工伤所致的医疗、伙食、营养、误工、护理、康复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涉及伤残的还需要做伤残鉴定。
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退休返聘人员由于不能缴纳社保,单位只能买意外险,那么出现工伤了该怎么办呢?
现在,所谓的工伤,随着人力社保部门对政策的宣传,被广大群众熟知,但是并不是任何人在工作中受伤了,都可以通过工伤的程序来处理,只有特定人群的受伤才叫工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要有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是不能通过工伤来处理的。比如个人雇佣、退休返聘等。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了,与雇佣者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是需要通过人民***的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的。
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才可以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的认定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退休后被返聘的,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首先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通过人民***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即民事诉讼的方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退休返聘人员由于不能缴纳社保,单位只能买意外险,这个出来工伤怎么办?
工伤肯定是由单位负责,既然是”工伤”,不管是否缴纳社保,产生的费用都是单位来负责。
1、一般对于退休返聘人员购买的意外险会额外增加"医疗意外险",但一般报销额度低,这个可以和保险公司商议。
2、退休返聘人员不是不能缴纳社保,是需要向社保中心申请公司将继续聘用此人,需要继续缴纳社保,将此人退休时间延长。
3、但一般企业为了节省费用,不会再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只是购买意外险补充,意外险保身亡的较多,一般不保医疗,建议增加意外医疗。
无论是否缴纳社保,是否有团意险,是否是退休人员,只要是雇佣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企业需承担责任,找不到造成事故第三方的,全部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确是不能交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只针对60岁以下人员,如果超过了这个年龄,那只能是单位自己负责了。不同的主体单位,对待这个问题所给出的处理办法也不同,有的单位抱着侥幸心理直接无视,而有的单位就会选择商业保险,给超龄人员买一份意外保险,所交保费也不多,但发生意外后,所得到的补偿也相对有限。
我本人曾在一家建材公司做财务方面的工作,我们单位就有那么四五个这种超龄人员,选择的就是买的商业保险。我们单位对于保险这块非常重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有血的教训,一位年仅26岁的年轻人在上班时由于不小心把脚给卷进机器里,由于伤势太重只能截肢了,截肢完成后不知是由于后期护理没做好还是别的原因,这位年轻人就去世了。当时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恰恰没给买工伤保险,只能由单位全部负责。
后来由于与死者家属协商不妥,死者家属上诉至***。单位最终败诉被判赔70多万元,要求在两年之内付清。自那以后,单位对给员工上保险这事十分上心。尽管这样,在2019年也就是国庆节刚过,单位一位超龄人员在上夜班时,左手被卷进机器造成左小臂粉碎性骨折。当时给他买的就是商业性意外险,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报了险,在按照保险公司相关要求递上材料后很快获赔,大约也就是2万多元。后来伤者出院后去做了伤残鉴定,要求单位给予十多万元的赔偿。当时的经理由于害怕单位追责主动辞职了,而这位受伤的员工就此与单位展开了拉锯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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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保险的前提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该分以下情况,一是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未办理退休。此种情况下的用工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说能够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出现工伤后,直接向人力***和[_a***_]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即可。如果说不能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风险最大。根据相关文件,此种情况为工伤,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全额承担。如果单位未承担的,员工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二是员工已经办理职工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注意此退休必须为职工退休,而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此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既然是劳务关系,那么在工作中出现伤亡情况就非工伤,企业可购买雇主责任险,降低用工风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解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部工伤保险条例解答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