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关于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务员单位承担工伤费用的依据?
公务员工伤费用由当地***承担,由所在单位申报***支付。依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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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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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公务员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财政拨款政策,将工伤费用单独列支申报,由当地***财政拨款支付。
公务员工伤认定2020新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工伤保险条例同时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伤。符合以上所述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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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