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东莞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东莞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东莞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2. 东莞社保工伤医药费报销比例?
  3. 东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4. 请问东莞建筑工地上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东莞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回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东莞市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如下:

东莞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条例 (东莞工地工伤险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病死: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造成死亡,属于工伤病死。

2. 一级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50%以上

东莞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条例 (东莞工地工伤险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 二级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40%以上但不满50%。

4. ***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25%以上但不满40%。

东莞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条例 (东莞工地工伤险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 四级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15%以上但不满25%。

6. 五级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10%以上但不满15%。

7. 临时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暂时丧失或者功能丧失,治疗期满后恢复劳动能力的。

以上为东莞市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具体鉴定由东莞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

东莞社保工伤医药费报销比例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东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医疗期限系数 × 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比例

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医疗期限系数是根据工伤程度和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比例确定的系数,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保险公司;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比例是指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与总医疗费用的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可能不同,具体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1.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标准为被保险人在工伤发生时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

2.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被保险人在过去12个月内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3倍。

4. 如果被保险人在工伤发生前12个月内未参加工作,或者工资不稳定,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5.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3倍。

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请问东莞建筑工地上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东莞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东莞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