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南京工伤处理流程?
  2. 2021年南京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3. 2021年南京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4.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21?

南京工伤处理流程

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后,到医院就诊的同时,向单位汇报一下,等治疗结束后,经过单位向劳动部门上报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部门认定后就行了,如果伤情严重,还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南京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南京,工伤处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事故报告: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给企业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企业有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工伤事故。

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南京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就医诊断:工伤员工应尽快到指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就诊,接受必要的诊断和治疗。请注意保留好医疗单据和病历,以便日后用于工伤认定和赔偿

3. 工伤认定:企业或员工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记录、事故报告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和调查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南京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 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员工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最严重)到十级(最轻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影响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

2021年南京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第29号令)精神,经市***同意,现就调整我市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4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3)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二、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386元,二级每月增加365元,***每月增加344元,四级每月增加323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增加伤残津贴。

  (二)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57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06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546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1年南京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此次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调整时间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算。

  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21?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费由企业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费率按月缴纳。根据行业风险类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频率,将用人单位的差别费率划分为三类:一类0.7%,二类0. 5%,三类0.2%。工伤保险费在实行差别费率的基础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发生工伤和职业病以及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情况实行浮动费率,浮动幅度原则上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至4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