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四川2020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四川2020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
  2. 2021四川省工伤退休金如何调整?

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

 根据四川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规〔2021〕11号),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如下:

四川2020工伤保险条例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调整对象: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2. 调整标准

四川2020工伤保险条例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8元。

   -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49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川2020工伤保险条例 (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280元、2568元、1944元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调整细则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1四川省工伤退休金如何调整?

9月2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

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政策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包括

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具体待遇调整为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工伤退休人员会按照退休人员正常涨工资。注意:涨后如果还低于工伤津贴,你实际拿到手的还是工伤津贴的数额,退休金和工伤津贴就高不就低,只有退休金高于工伤津贴,你才能看到真正涨的钱。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18年起,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四川2020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四川2020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