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二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二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材料已提交28天工伤认定还未下来?

材料已提交28天工伤认定还未下来?

这个要看伤情恢复及伤情伤害的具体情况以及办理手续的进度决定!

二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第二十八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样说吧,申报工伤一般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与否的结果,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进行——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有些长达一年半载的都有,甚至更长。伤残鉴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资料缴给社保局社保局在60天内将补偿的钱打入个人账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二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第二十八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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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为各个地区在提交申请材料及程序上存在些许差异,建议申请前先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二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二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