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范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范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谁承担?是哪条规定?
  2. 受供养之家属什么意思?
  3. 辽宁省老工伤政策?
  4. 民法典关于农民工工伤赔偿的规定?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由谁承担?是哪条规定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费,以及其他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医疗费用包括护理费和伙食费。所以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范围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条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受供养之家属什么意思?

答: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范围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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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范围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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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受供养之加入什么意思?

我认为受供养之家属就是说某某身份的人,他没有抚养家属子女的能力了,只有国家出钱,为他抚养你,这就叫受国家供应,这就是叫供养家属这种受供养的家属一般的都是指为革命国家牺牲了的烈士的子女又或者是本人犯了罪,已被处决,他的子女也就是未成年子女,没有人抚养,由国家来抚养等等,这些就叫做受供养之家属

辽宁省老工伤政策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以上的回答可以让您了解辽宁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

民法典关于农民工工伤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建筑工地工人出现人身伤害的,可以获得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可以获得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如果是工伤的,适用工伤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范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范围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