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9条4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9条4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zhigong)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
根据四川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规〔2021〕11号),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如下:
1. 调整对象: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2. 调整标准:
-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8元。
-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49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280元、2568元、1944元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调整细则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9条4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9条4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