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哪类规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哪类规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危化品安全条例属于什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律法规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等形式。其中,***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由***院制定并公布的,属于行政法规。
是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就是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合同将到期,职工在职期间受工伤,已评残,公司让上班戓调岗合理吗?
已评残,说明伤残鉴定完毕,伤残鉴定是在受伤人员痊愈后做的,既然已痊愈,公司和工伤人员可以协商上班事宜,和合同法到期没啥关系。
一是看伤残等级,如果伤残等级是一到四级,员工丧失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可以安排回家修养,劳动保险会按月支付费用,这个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如果等级是五到十级,具有劳动能力,则要和公司协商上班事宜。
二是如果劳动能力受损,不适应原岗位工作,和公司协调重新安排岗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离职,公司给与补贴,补贴包含合同解除补偿和工伤伤残补助,同时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补助,同时可办理失业补助。
三是不建议已身体不适和精神不佳为理由泡工伤***,甚至要挟公司,这种人不在少数,很头疼。如果因为不上班,自己没有啥正当理由,公司可能会提请仲裁,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反而闹得很不好,影响自己找下家。
四是合同快到期,如果具有劳动能力,公司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只要你距退休超五年,可以不再续签,补偿完事。
整体来讲,打感情牌比较好,如果感觉自己再就业比较困难,尽量留下吧。
个人意见,思考不周,请见谅!
谢邀!
工伤职工伤情治愈后,不影响原工作完成的应回到原岗位工作,如果因伤残无法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适合工伤职工的工作岗位。
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待遇:
(1)、伤残等级一至四级,用人单位不能解劳动关系,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
(2)、伤残五至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难以安排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经伤残职工提出,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伤残七至十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第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是在第二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合同期满后工伤职工要求续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续鉴。如果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限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意见来确定,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经市级鉴定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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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评残说明劳动能力鉴定完毕,说明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仍然可能还在停工留薪期内。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不得安排工作。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伤势痊愈已经过了停工留薪期,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谢邀。工伤之后一般是根据治疗情况,当然情况恢复了,该上班的还是上班,之前岗位不适应的,可以申请调岗。你也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否合理,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判断。像还在治疗阶段,本身不适宜上班,自然单位的要求就不合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哪类规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哪类规章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