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老工伤1至4级最新政策?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应当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变化,因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长期待遇,是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况,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是需要经过统筹地区人民***批准的。
一至四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介绍
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工伤1至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范围是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调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021年天津市工伤护理费调整?
项 目
标 准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777元×50%=3389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6777元×40%=2711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777元×30%=2033元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五级:6777元×12个月=81324元
伤残六级:6777元×10个月=67770元
2021年11月天津市工伤赔付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66140元,最低为3322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天津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85200元)。如分开计算,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计340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个月计511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两项合计为:最低:118428元;最高:251340元。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