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我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人身意外保险能赔吗,如能赔,是否还要做司法伤残等级鉴定?
  2. 工伤职工退休后是否能继续享受护理费?
  3. 职工工伤,企业会照顾家属工作吗?

我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人身意外保险能赔吗,如能赔,是否还要做司法伤残等级鉴定?

人身意外保险是否赔偿视合同约定。

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 (没买工伤保险职工工伤怎么赔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品种繁多,各保险公司险种范围、标准不尽一致,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否赔偿,要看合同约定,是否属于赔偿范围。但人身意外伤害伤残评定标准不适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评定伤残等级。最高人民*** 《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 2013)他8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 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

工伤职工退休后是否能继续享受护理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工伤,企业会照顾家属工作吗?

@奋斗的若水

职工发生工伤后要求企业照顾家属工作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照顾义务。

第一,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可以鉴定为工伤。申请工伤鉴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到当地人社局工伤科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家属也可以直接去人社部门申请。一般发生工伤后的三天内向工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工伤职工出院后带上工伤鉴定申请表和住院病历等材料就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了。

第二,职工发生工伤的,治疗期终结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定。

第三,赔偿项目包括

(十二)供养亲属。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四,现实中有的单位处于人道原因会对工伤职工家属提供工作上的照顾,在单位提供相应的岗位

职工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期间以及在家休养期间)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2.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到此,[_a***_]就是小编对于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