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颁布实施新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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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我在温州上班出了工伤鉴定为十级.有多少赔偿?
【1】在浙江省温州市工作,出了工伤十级。
【2】在工伤治疗期间,医药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工伤不能上班,***待遇不变,工资不变。因为工伤需要护理,可以得到护理费。
【3】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为本人工资7个月。上述正确答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33条,第30条。
【4】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支付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支付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是浙江省的,鉴定为工伤九级公司能赔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浙江省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个月。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