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京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京工伤认定后医疗费怎么报销?
工伤医疗费报销问题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费由社保局承担。
以前这笔费用由单位承担。基本做法是个人先缴纳鉴定费,到工伤结案时再由单位报销。有些单位故意刁难职工,往往要职工多次据理力争才能报销,产生很多矛盾。二千年以后,工伤保险更倾向于保护职工利益,鉴定费直接由社保局承担,反正是从工伤保险里出。
2021年南京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第29号令)精神,经市***同意,现就调整我市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4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3)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二、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386元,二级每月增加365元,***每月增加344元,四级每月增加323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增加伤残津贴。
(二)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57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06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546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南京工伤护理费单位出还是工伤出?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