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2. 参加部门会议,迟延回家,途中遭遇事故,能构成工伤吗?
  3. 六级工伤残2021退休标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参加部门会议,迟延回家,途中遭遇事故,能构成工伤吗?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只是表述我自己的观点。仅供参考,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的前提是自己负次责或无责。如果这个条件都达不成,那肯定不是工伤。第二,开会延迟回家,发生事故的地点是从会议地点到你家的你经常走的几条路之一么?如果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有错的地方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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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您!

一、参加部门会议,延迟回家,这个可以算作合理下班时间,只要有有效的打卡记录或者视频监控就可以!

二、下班途中回家遭遇事故的路段,是否是正常从公司到你家的主要道路,如果绕路太远等情况也是不算的。

三、下班途中遭遇事故,这种情况被认定工伤的要求是: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只有这种情况才算工伤,其他的情况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的关键性因素有亮点:一是下班回家的路是必经的主要路段,二是遭遇的事故是否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与之对应,判断你是否构成工伤的核心,在于你在事发之时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而认定是否属于正常“上下班途中”的关键,在于你迟延下班是否由于工作原因所致。对此,应当结合以下三个方面来考量:一是部门会议与工作是否有一定的关联性;二是部门会议的目的是否与公司的利益相关;三是部门会议是否属于个人行为。

很明显,本案情形应当是肯定的:部门会议是为了落实公司的***,最终是为了公司利益的实现,会议的召开并非是你所想当然,而是基于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召开的,你作为部门成员之一不过是服从安排,即整个会议当属工作时间的延续和具体工作的需要

其次,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支付费用。”

(以上前提为此次事故你不是全责)

六级工伤残2021退休标准?

达成六级工伤,在退休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办理补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