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亲属认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亲属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不能和家属见面吗?
  2. 家属史者指的哪些亲属?
  3. 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

工伤不能和家属见面吗?

答:工伤可以和家属见面。正常的工伤在第一时间要通知最亲的人,因为出现工伤要去医院检查,重者要住院,长时间未正常回家,家人肯定会着急。所以在第一时间通知家属是必须的。现在都是法制社会任何事都不可能隐瞒的了的。所以现在做事都是奔着公平公正的做法去对待每一件事。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亲属认定 (工伤保险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家属可以一起去。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家属是否一起去,法律没有限制,就是可以一起去。但是否一起去,则由双方视有无必要自行确定。

一起去可以减少猜忌,但非用人单位邀请的也会增加不信任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亲属认定 (工伤保险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家属史者指的哪些亲属?

家属史一般指的是个人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身体状况和疾病史,主要包括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这些亲属的身体状况和疾病史对个人的健康状况有很大的影响,因为许多疾病有遗传性,如果家族中有某种疾病的患者,那么个人患上这种疾病的风险也会增加。因此,了解家属史可以帮助医生进行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也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

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亲属认定 (工伤保险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亲属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亲属认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