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在公司做事受伤,15天后才发现,能算工伤吗?
-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受伤属于工伤吗?
-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谁承担?是哪条规定?
- 你好,上班期间得皮肤病算工伤吗?
- 工伤第十五条,第一项死亡的能赔偿多少钱?|?
在公司做事受伤,15天后才发现,能算工伤吗?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受伤属于工伤吗?
不能认定工伤。不是在合理的下班路线上。
职工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伤视同工伤,是指在上下班回家的途中必经之路上受伤的情况下视同于工伤。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不属于回家的必经之路的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下班去商场的路上如果属于回家的必经之路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谁承担?是哪条规定?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垫付,然后追偿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伤保险的责任,保障工伤参保人员的权益。
你好,上班期间得皮肤病算工伤吗?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才属于工伤。否则不认定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第十五条,第一项死亡的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是这样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种情况,职工是可以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及额度如下:
首先,先要看单位是否为工亡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已经缴纳,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则赔偿由员工所在的单位支付。
其次,员工工亡的,员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法律上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额度为:以工亡员工所在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高工资为基数,乘以6个月,即为该项目额度。如,该地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则丧葬补助费为24000元。
第三,工亡员工生前供养的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这项目的含义是,按照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不以工亡员工提高生活来源、自己有劳动能力的亲属,是不能领取的。
具体标准为:1、配偶为每月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四、一次性工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_a***_](2018年为39251元)的20倍。这样算来,是785020元。
以上各项加起来,就是你说的情况的死亡赔偿的额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款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