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586号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586号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2. 新工伤保险条例于什么时候起实施?
  3. 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肇事司机需要赔偿吗?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新工伤保险条例于什么时候起实施?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即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院第586号令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 586 号) 《***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肇事司机需要赔偿吗?

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肇事司机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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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是什么好事情,但在生活中却屡屡出现,特别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刮蹭是常有的事。

今天我们来看看,上下班途中出现事故,是不是工伤!

这不,小王是单位的一名员工,在某一天上班的路上骑电动车不小心跟机动车发生了刮蹭,导致腿部受伤。

但他不清楚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其实啊上下班途中稍不留神发生***的是在所难免的,能否算工伤恐怕大家都没有想过。

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大家就会有疑惑了,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怎么理解,事故责任由谁来进行认定呢?

谢邀,本律师的回答是:可以的。本律师专门写了文章阐述为啥可以得双份。

一、工伤保险属于保险,是用人单位为了分散风险而购买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发生工伤的时候用人单位不用承担高昂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补偿

二、交通事故,其性质属于侵权,当一个人被侵权时,所得的是侵权赔偿,不是补偿。

三、人生命无价,不能用填平原则!况且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可以获得双份赔偿,除了医疗费以外都要支付

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谢谢邀请,本律师回答可以,这块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经交警事故认定责任分配以后,对方负全责或者是主要责任,均可以向肇事司机索赔,但是其中医疗费这块工伤赔偿了不能再主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586号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586号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