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的内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逾期不参加的,按照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和时间长短,分别给予罚款和追缴未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处罚。
同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工伤事故报告的,也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农民工63岁工伤谁负责?
农民工已经63岁了还发生工伤,这种情况应该较少了,但也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既然是工伤应该由聘用单位负责了,但看聘用时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买了工伤保险。如果有劳动合同即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按劳动法相关条例办理。如果用人单位不受理,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交劳动部门仲裁。
六十三岁可买工伤险吗?
不可以。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女性职工五十周岁和男性职工六十周岁己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没买够的除外,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己不能再购买工伤保险了。除特别工种需要超龄人员工作的单位。员工受伤后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超过60岁属于享受退休待遇,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不能申请购买工伤保险;劳动法的保护对象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工伤赔偿按省还是市级人均纯收入?
工伤没有赔偿 。认定为工伤的人员在医疗期停发工资,享受工伤津贴。标准为工伤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报销医疗费。如果住院还有营养费护工费,标准按社保局的规定执行,比社会上低很多。
只有被评定上伤残等级的才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偿,标准也是工伤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月数。跟省市人均收入无关。
按照省级。
员工发生工伤,如果构成残疾并且已经认定了工伤,可以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的月工资计算,缴纳了工伤险的,按照工伤险缴费基数计算。
如果员工不在单位继续工作,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个补助金按照本省或者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一、赔偿标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按《工伤保险条例》授权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按国家和省授权,由所在市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_a***_];
63岁保洁员因工意外死亡,超过退休年龄能否算工伤?
死亡与工伤在劳保条例中是两个概念。题主问题中讲到因工已死亡,不管什么条件下已经死亡,工伤是因公受伤,能否箅工伤应讲为能否算因公死亡为妥。
本题所讲保洁员已六十多岁了,按从事这种行业工作应该已经是退休人员啦。不是返聘就是个零時工。按正常单位招用零時工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反之就是违法用工。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零時工,因工死亡,所在单位应承担劳保责任,按劳动法中规定的当年执行的劳保赔偿标准给于全额赔偿。笔者亲身经历过一件类似案例,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按照劳动法规定支持我主张劳保赔偿,可用人单位总是找种种理由不想赔付,这也很正常。最后还是经***开庭判决,使这场劳动***案得以解决,死者家属胜诉而告终,死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三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