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中吃午饭算预备性吗?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
  3. 1990年工伤条例全文?

工伤中吃午饭算预备性吗?

 在工伤认定中,吃午饭是否算作预备性工作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 (预备性工作 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这个规定中,关键点在于判断吃午饭是否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如果员工在午饭时间紧迫,为了保证下午的工作效率,快速吃完午饭回到工作岗位,那么这时吃午饭可以视为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例如,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员工,午饭时间短,正大门被锁,员工为了不迟到,快速翻越大门去吃饭,结果受伤。这种情况下,翻越大门吃午饭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此,工伤中吃午饭是否算作预备性工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吃午饭是为了保证下午的工作效率,且与工作有直接关联,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 (预备性工作 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由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 (预备性工作 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990年工伤条例全文?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预备性工作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