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用人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应该对用人单位有哪些处罚?
  2. 不符合缴纳社保条件的实习生发生工伤,如何享受赔偿?

用人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应该对用人单位有哪些处罚?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1、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3、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4、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前面规定征缴; 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前面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依法强制征缴。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支付费用。 另外:

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 (违反公司规定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如果没有社保员工可以***单位,让单位赔偿双倍工资;

2:各省市可能还有处罚条例,每个地区不同。

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 (违反公司规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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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缴纳社保条件的实习生发生工伤,如何享受赔偿?

工伤的赔偿是受雇企业负者,伤残鉴定医院给出,所有的赔偿都由企业负担。如果有签合同和保险,那就是由社保和保险公司报销法律规定的依伤残鉴定等级金额,如果有不足部分,工人可以和企业协商,如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局仲裁,和上***仲裁,现在劳动局和***一般都偏向劳动者的利益。。。。

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有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有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另外工伤保险不强调造成工伤的原因,过程及其责任,只要确定职工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发生工伤的就依法享受补偿的权利。你说的不满意社保条件的,指的是什么一种情况,实习生也一样,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这期间发生的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就享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工伤保险补偿金,如果单位没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 (违反公司规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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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认定工伤,则由公司赔偿,与是否缴纳保险无关。

有没有缴纳社保,有没有缴纳商业工伤保险费,跟你的工伤认定及其医疗费、赔偿都没有关系。交了保险的,保险公司替你的公司支付一部分;没有交保险的,全部由你的公司支付医疗费、赔偿金。尽快去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会先有医疗费的补偿。

如果能认定是工伤,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医药费、误工工资等费用,治愈后根据伤残等级标准,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通常有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只要雇佣事实存在(包括临时雇佣关系),雇主就要承担赔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