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48小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关于48小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超过24小时可以申报吗?
  2. 工伤意外险报案的时间和证明的时间?
  3. 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备案必须在24小时内吗?
  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工伤超过24小时可以申报吗?

1、过了24小时上报,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48小时 (工伤关于48小时的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48小时 (工伤关于48小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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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意外险报案的时间证明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48小时 (工伤关于48小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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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职工不提出工伤认定,就相当于放弃权益。切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意外险的报案时间一般为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部分保险公司可能规定报案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甚至是72小时内。对于报案时间有特殊情况,如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无法立即报案的情况,如被困、失去意识等,保险公司可能会考虑放宽报案时间的限制。

至于工伤意外险的证明时间,通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包括出险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收据和发票等。部分保险公司可能要求在提交理赔申请前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便进行审核和理赔处理。建议被保险人在提供这些资料时,应尽量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有虚***或不完整的情况,可能会拒绝理赔或减少理赔金额

具体的报案时间和证明时间可以参考所购买的保险合同条款或联系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备案必须在24小时内吗?

工伤备案不是必须在24小时内,参保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填报《工伤事故快报表》报送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可***取传真方法),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文档,经办人员审核后录入系统备案,死亡及重大事故需24小时内上报。

参照《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台帐,予以登记。扩展资料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本案来看,肋骨骨折(不是很严重,可能只有一根,最后鉴定的级别不会很高,可以只有十级)与煤气中毒事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谁也没有直接认可的证据;并且你到村级卫生所处理了面部,从某种层面讲,可以理解为初次诊断,所以本案胜算不大。但举证责任主要是单位(自己要有起码证据说明肋骨骨折与煤气中毒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胜算。  建议本协商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48小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48小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