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员工隐瞒病情入职工伤?
  2. 工伤走农合钱老板用来顶我医药费我犯法吗?
  3. 几级工伤可以补交社保到退休?
  4. 六十岁以上的工人受伤评为十级伤残的标准是多少?

员工隐瞒病情入职工伤?

隐瞒病情不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伤职工隐瞒病情属于提供不实虚***资料申请工伤认定鉴定,是一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工伤保险第60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工伤保险第6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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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鉴定意见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工伤保险第6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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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虚***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工伤走农合钱老板用来顶我医药费我犯法吗?

涉嫌***社会保险基金犯罪。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医保卡报销治疗费用,是虚构非因工受伤的事实,***医疗保险基金的犯罪行为。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几级工伤可以补交社保退休

工伤六级可以要求单位交社保到退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六十岁以上的工人受伤评为十级伤残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